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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重在做好服务和保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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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青年和大龄劳动者是主体 课题组调查了解到,新就业形态就业群体差异较大,青年劳动者和大龄劳动者是主体。具体来说,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被动型灵
青年和大龄劳动者是主体
课题组调查了解到,新就业形态就业群体差异较大,青年劳动者和大龄劳动者是主体。具体来说,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被动型灵活就业者,大多是低龄的“两后生”(初、高中毕业后未继续升学的学生)或“40后”“50后”大龄劳动者,其就业不稳定,就业质量不高,主要从事手工加工、简单服务、工地建筑等工作。根据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灵活用工发展报告(2022)》测算,我国建筑业约有76.6%为灵活就业人员,交通、物流、邮政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占比达46.4%。
另一类是主动型灵活就业者,以年轻、高学历和技能劳动者为主,其就业机会主要依靠以移动互联网技术为基础形成的网络配置机制,就业观念和从业动因更多从自身志趣和职业发展出发,工作方式和职业状态多突破工厂式生产和传统灵活就业的时空限制。这类人群根据需要随时随地即可工作,大多以自营创业、自由职业和兼职等形式出现,其从业的领域主要在电子商务、文化设计、艺术娱乐、远程教育辅导以及其他个体性消费服务业等。
平台经济成重要载体
当前,我国灵活就业发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是灵活就业市场结构多维化。灵活就业的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工作形式、雇用形式灵活多变,工作层次涵盖高中低端,新职业不断涌现。从过去集中在低端、简单的劳动用工领域,已覆盖各个层次和方面:既包括从事临时工、季节工等劳务活动,从事建筑、装修、保洁、饮食摊点、家政服务及其他服务性职业,也有通过自身知识或技能从事各类自由职业,通过各类创业创新平台实现众包就业、网店就业、创业就业等。特别是数字技术的普遍使用,催生了大量吸纳灵活就业的新职业。
二是平台用工规模化。平台经济是灵活就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要经济载体,平台吸附的灵活就业人员数量远远超过传统企业雇用规模。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1)》显示,共享经济参与者约为8.3亿人,其中服务提供者约为8400万人,同比增长约7.7%;平台企业员工数约631万人,同比增长约1.3%。
三是关系主体多元化,劳动契约形式多样化。随着平台组织、共享经济等新经济模式兴起,平台、平台合作伙伴(承揽商、加盟商)、商家、中介机构、劳动者、消费者之间形成了一个相互联系、紧密协作但权责义务更加分散的网络化关系。与传统的、线性的雇用劳动关系比较,新就业形态的灵活就业在生产关系上具有明显的社会网络“弱关系化”特征,其形成的工作关系具有多元主体性和更加灵活多样的劳动契约形态。
四是从业者“全职化”趋势明显。当前灵活就业的一个明显特征即从业者不再以“兼职”满足生存需要为主,而更多将“零工工作”作为“全职工作”。
就业质量和权益保护待完善
在灵活就业规模不断扩大、领域不断拓展、业态不断丰富的同时,灵活就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一是劳动者就业可持续性和职业发展性不强。灵活就业的最大优点是灵活,其相应的主要弊端就是工作的不确定、不稳定,导致从业者发展性技能收获不足、职业发展持续性差,甚至有舆论将平台就业从业者看作是从产业工人转变为平台经济的“不稳定生产者”。
二是平台灵活就业的相关社会关系法律权责不清楚。平台灵活就业利益主体构成复杂,甚至分布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平台、从业者和服务对象是基于网络存在的“陌生人社会”,责权关系确定困难。同时,由于平台经济的特殊性,一些大型平台容易形成垄断性经营,通过游戏规则和程序制定、信息控制等,在平台与从业者之间、平台与政府部门之间造成信息不对称和关系不平衡,形成不公平的权利和义务分配关系,可能损害从业者利益。
三是部分从业人员就业质量和劳动权益保障亟需改善。灵活就业者工作时间普遍较长,劳动强度较大,工资收入差距大。由于工作和收入不稳定,缺乏对长期职业生涯的理性安排,参加社会保障的意愿和能力不足。当前社会保险体系主要是参照正规就业设计,灵活就业人员只能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保,养老保险个人承担更高的缴费比例。灵活就业从业者失业很难被认定,工伤保险面临缴费主体、费用分担机制、取证认定等难题。短期内,个人可能面临经济下行和职业自身带来的风险;长期看,保障机制不健全也会增加整个社会的运行风险。由于缺乏明确的劳动关系规范和组织保障,劳动者工作时间、报酬、社会保障等面临挑战。
文章来源:《就业与保障》 网址: http://www.jyybzzz.cn/zonghexinwen/2022/0502/26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