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一、来稿必须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来稿的文字复制比(相似度或重复率)必须低于用稿标准,引用部分文字的要在参考文献中注明;署名和作者单位无误,未曾以任何形式用任何文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未一稿多投。 二、来稿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外,不侵犯任何版权或损害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如果20天后未收到本刊的录用通知,可自行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来稿经审阅通过,编辑部会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您,您应在收到通知7天内提交修改稿。作者享有引用和复制该文的权利及著作权法的其它权利。 四、一般来说,4500字(电脑WORD统计,图表另计)以下的文章,不能说清问题,很难保证学术质量,本刊恕不受理。 五、论文格式及要素:标题、作者、工作单位全称(院系处室)、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遵从国家标准:GB\T7714-2005,点击查看参考文献格式示例)、作者简介(100字内)、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 六、处理流程:(1) 通过电子邮件将稿件发到我刊唯一投稿信箱(2)我刊初审周期为2-3个工作日,请在投稿3天后查看您的邮箱,收阅我们的审稿回复或用稿通知;若30天内没有收到我们的回复,稿件可自行处理。(3)按用稿通知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稿件将进入出版程序。(4) 杂志出刊后,我们会按照您提供的地址免费奉寄样刊。 七、凡向文教资料杂志社投稿者均被视为接受如下声明:(1)稿件必须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属原创作品(包括翻译),杜绝抄袭行为,严禁学术腐败现象,严格学术不端检测,如发现系抄袭作品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本刊不承担任何民事连带责任。(2)本刊发表的所有文章,除另有说明外,只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刊观点。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和争议本刊不受任何牵连。(3)本刊拥有自主编辑权,但仅限于不违背作者原意的技术性调整。如必须进行重大改动的,编辑部有义务告知作者,或由作者授权编辑修改,或提出意见由作者自己修改。(4)作品在《文教资料》发表后,作者同意其电子版同时发布在文教资料杂志社官方网上。(5)作者同意将其拥有的对其论文的汇编权、翻译权、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发行权等权利在世界范围内无限期转让给《文教资料》杂志社。本刊在与国内外文献数据库或检索系统进行交流合作时,不再征询作者意见,并且不再支付稿酬。 九、特别欢迎用电子文档投稿,或邮寄编辑部,勿邮寄私人,以免延误稿件处理时间。

八部门要求补齐新就业劳动者权益保障短板

来源:就业与保障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7-24 07:17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法治日报全媒体特派员张伟 新就业方式下职工大福利来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疗保险管理局、最高人民政府法院

法治日报全媒体特派员张伟

新就业方式下职工大福利来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疗保险管理局、最高人民政府法院、中华全国总工会22日公布了《关于维护新型就业形式职工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旨在支持和规范新型就业形式发展,切实维护新型就业形式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平台经济发展迅速,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络配送人员、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网络营销人员等工作人员大幅增加,保障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面临新情况、新问题。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规范用工,明确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责任。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用工,积极履行劳动责任,稳定劳动力。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条件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公司不完全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但公司对员工进行劳动管理(以下简称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的,应当引导公司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协议。工人合理确定公司和工人的权利和义务。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依法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指导意见》要求健全制度,弥补劳动权益保障不足。实行公平就业制度,消除就业歧视。企业不得非法设置性别、民族、年龄等歧视性条件招用劳动者,不得以缴纳保证金、押金等名义向劳动者收取金钱,不得非法限制劳动者多次就业。平台。

《指导意见》提出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动将与既定劳动关系不完全契合的新型就业形式的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督促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不得扣减或拖欠不合理拖欠。引导企业建立合理的劳动报酬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报酬水平。

《指导意见》强调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各地要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在一些超大城市,一步也难做到。要因地制宜,积极为逐步放开创造条件。组织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职工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确保保险全覆盖。督促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引导和支持与建立劳动关系不完全相适应的新型就业形式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指导意见》还要求加强工伤保护,重点针对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平台企业,组织开展试点为平台灵活员工提供工伤保护。平台企业应按要求参加。采取政府主导、信息化引导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工伤保障管理服务标准和运行机制。鼓励平台企业购买人身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提高平台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水平。

《指导意见》提出督促企业制定和修订平台进出、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提单等直接涉及职工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比例、薪酬构成和支付、工作时间、奖惩办法,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公布结果并告知劳动者。

《指导意见》明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大劳动保障监督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新用工形式劳动维权责任,加强欠费管控劳动报酬、违法加班等问题突出问题,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各级交通、应急、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规范业务操作,加大监管力度,对侵害职工权益的企业及时约谈、警告和查处。

来源:法治日报-法律网

文章来源:《就业与保障》 网址: http://www.jyybzzz.cn/zonghexinwen/2021/0724/2131.html



上一篇:长清区女企业家商会为退役军人就业再添保障
下一篇:深圳:30条举措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就业与保障投稿 | 就业与保障编辑部| 就业与保障版面费 | 就业与保障论文发表 | 就业与保障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就业与保障》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