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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

来源:就业与保障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8-04 20:01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甘人社明电〔2020〕83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财政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甘人社明电〔2020〕83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8号)要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认真做好接受国家对就业扶贫督查和普查工作,确保贫困劳动力应转尽转,最大限度防止和减少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返乡回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围绕贫困劳动力出得去、稳得住、留得下,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帮助已外出贫困劳动力稳定务工,确保今年全省贫困劳动力务工人数要超过174.75万人(各市州、县区2019年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人数),各市州、县区、乡镇与去年同期相比,务工总人数明显增加,且去年外出务工人员中有意愿、出得去的实现应转尽转,努力稳定贫困群众务工就业增收渠道。

二、全面摸排底数。要对照去年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名单,摸排今年已就业和未外出、有意愿外出人员情况,列出本地贫困劳动力就业人员和有意愿外出务工人员“两张清单”,做到人员底数清、劳动能力清、就业状态清、外出意愿清。人社部门要配合扶贫部门从源头抓好贫困劳动力数据摸排采集工作,乡镇扶贫、人社工作专干要联合办公,双方对采录的贫困人口务工数据联合审核,共同确认后录入全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名制数据库,人社部门“大就业信息系统”中贫困劳动力输转就业信息依据全国扶贫开发系统中的数据调整完善。

三、扩大输转规模。完善省外劳务协作机制和省内用工协调联动机制,抓住全国复工复产进度加快的有利时机,有效实施“稳东扩西”、“互保共促”、就地就近优先吸纳等措施,积极扩大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规模。务工规模低于去年的市州和县区,要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及时解决劳务输出中遇到的问题。强化政策落实,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甘发〔2020〕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34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交通补贴、劳务奖补、生活费补贴以及吸纳用工补贴等政策,对带动贫困劳动力和易致贫边缘人口就业50人以上的扶贫车间加大奖补力度。

四、全力稳在企业。对贫困劳动力所在企业,各县区建立定期联系专人帮扶机制,加强用工指导、政策宣介,加快落实各项援企稳岗、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对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确实需要裁员的企业,提前介入指导,同等条件下优先留用贫困劳动力;对不裁贫困劳动力的,优先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困难企业培训补贴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五、尽力稳在当地。对不得不裁减贫困劳动力的企业,指导企业妥善处理与贫困劳动力的劳动关系,依法支付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对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启动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要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今年5月至12月期间,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与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加强就业帮扶,将就业转失业的贫困劳动力纳入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及时提供职业介绍、岗位推荐等服务,优先帮助尽快转岗就业。

六、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将返乡留乡贫困劳动力作为重点帮扶对象,积极引导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农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复工达产吸纳贫困劳动力,推动省内重大项目建设、农村饮水工程及物流体系建设等优先使用贫困劳动力。将贫困劳动力作为劳务品牌培训的重点人群,持续加大家政服务、牛肉拉面、民族砖雕、仿古建筑修复等劳务品牌培训力度,积极组织输送“兰州牛肉拉面师”、“陇原妹”、“礼贤嫂”、“天水白娃娃”等务工人员,提升转移就业稳定性。实施返乡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加强返乡创业重点人群、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的培训培育,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全面完成5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任务,加强规范管理,防止变相发钱、福利化倾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80%用于设置扶贫公益性岗位。

文章来源:《就业与保障》 网址: http://www.jyybzzz.cn/zonghexinwen/2020/0804/5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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