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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用好公益性岗位发挥就业保障作用的

来源:就业与保障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7-29 20:03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交通运输厅(局)、水利(水务)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扶贫办(局): 就业事关基本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交通运输厅(局)、水利(水务)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扶贫办(局):

就业事关基本民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决策部署,进一步用好各类公益性岗位,充分发挥就业保障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各地要高度重视公益性岗位有关工作,将其作为当前今后一段时期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举措,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压实工作责任,加强资金保障,推动政策落实,强化日常调度与集中督查。统筹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切实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线、救急难”作用。

二、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受疫情影响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纳入援助对象范围。推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与失业登记协同办理,便捷受理申请,同步开展认定,主动提供援助服务,做到应认尽认、应帮尽帮。

三、多渠道开展就业援助

根据就业援助对象特点和需求,设计服务路径和援助举措,实施分类帮扶。针对性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落实好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对仍然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四、聚焦城乡公共服务短板把握开发领域

围绕疫情防控等重大突发事件,开发防疫消杀、医护辅助、物资配送、道路管制、卡点值守等应急管理服务岗位。满足城乡基层公共服务需求,开发保洁、保绿、公共设施维护、便民服务、妇幼保健、托老托幼助残、乡村快递收发等便民服务类岗位。弥补“三农”领域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治理不足,开发农村公路建设与管护、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水利工程及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河湖巡查与管护、垃圾污水处理、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河塘清淤整治、造林绿化等岗位。加强与各类公共服务管理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掌握相关领域招人用人需求,拓展岗位开发范围。

五、合理利用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

2020年新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以短期性、临时性岗位为主,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安置人员。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在岗时间不超过6个月,探索实施项目制管理,适当采取非全日制等方式。根据实际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岗位补贴,全日制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根据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按规定发放。

六、协同协力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助力脱贫攻坚

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定期开展信息共享,汇聚各类岗位合力,助力脱贫攻坚。充分考虑当地收入水平和岗位职责内容,合理确定岗位待遇水平。指导乡镇、村结合实际开展岗位招聘,将岗位更多用于安置无法外出、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现有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的支持力度,并结合实际实行动态调整。

七、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岗位招聘

公开发布岗位招聘信息,在网络或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告栏发布张贴招聘公告,注明岗位职责、招聘要求、薪酬待遇、劳动时长、在岗时间等信息。规范开展人员招用,组织好上岗资格认定、人岗匹配和拟招用人员公示等工作,接受社会各方监督。优化服务方式,搭建信息发布平台,开设招聘服务专区,为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求职招聘服务。

八、强化岗位规范化管理

严格开展安置人员身份核实认定,确保依法依规安置符合条件人员,强化相关补贴资金监管。加强在岗人员履职情况监管,定期开展考核评价,重点考核工作成效、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情况。及时纠正查处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优亲厚友、轮流坐庄、资金补贴一发了之、变相发钱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避免一村多岗、一人多岗等岗位设置过多过滥等现象。强化实名制动态管理,建立省级公益性岗位数据库,做好各类公益性岗位统计分析,按季度报送有关情况。

文章来源:《就业与保障》 网址: http://www.jyybzzz.cn/zonghexinwen/2020/0729/4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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